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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聚鑫慧遵守法律主觀: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一般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個月。根改早據法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簡好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法律客觀: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攔殲鉛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